提高抗癌藥物可及性進而推動抗癌藥實現仿制藥替代
來源: 瀏覽:2947次發布時間:2019-09-25
9月23日,國家衛健委發布《關于印發健康中國行動——癌癥防治實施方案(2019—2022年)的通知》,提到建立癌癥區域醫療中心、提高抗癌藥物可及性、加強中醫藥在癌癥防治中的獨特作用等舉措,要求到2022年,總體癌癥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個百分點,患者疾病負擔得到有效控制。
其中,在提高抗癌藥物可及性方面,明確建立完善抗癌藥物臨床綜合評價體系。加快境內外抗癌新藥注冊審批,促進境外新藥在境內同步上市,暢通臨床急需抗癌藥臨時進口渠道,推動將臨床急需、必需且金額占比大、用藥負擔重的抗癌藥實現仿制藥替代。
數據顯示,我國每年新發癌癥病例約380萬,死亡人數約229萬,總體癌癥發病率平均每年上升3.9%左右,發病率及死亡率呈現逐年上升趨勢。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,癌癥高發問題凸顯的背景下,患者在高昂的治療費用前難以承受成為突出的矛盾。
進入2019年,提高抗癌藥物可及性的舉措還在繼續推動。例如,今年年初我國提出的要加快境內外抗癌新藥的注冊審批,同時進口抗癌藥和罕見病用藥可享受增值稅優惠。
3月份,國家醫保局公布《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》,將優先調入抗癌藥等藥品。預計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將在10月前完成全部工作。
在抗癌藥實現仿制藥替代方面,國內正加快推進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,支持仿制藥替代使用。數據統計,目前我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達239個。隨著11個城市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,以及25個聯盟地區的擴圍,藥品降價將給更多的患者帶來福音,保障患者的用藥需求,提高抗癌藥物可及性。
此次發布的通知還要求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,將符合條件的抗癌藥物按程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,適時開展藥品集中采購,保障臨床用藥需求,降低患者用藥負擔。
同時明確,要落實醫療保障制度政策,保障癌癥患者醫療保障待遇。鼓勵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開發癌癥防治相關商業健康保險產品,引導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積極開展癌癥患者醫療扶助。